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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汉中市南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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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区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作者:    发布于:2022-04-29 14:40    文字:【】【】【

五一、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现将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南郑区黎坪林场森林资源管护科副科长刘敏违规操办乔迁宴、生日宴问题。2020年11月,南郑区黎坪林场森林资源管护科副科长刘敏在大河坎镇某酒店违规操办乔迁宴和其父70岁生日宴,除亲友外,还主动宴请同事及管理服务对象18人,违规收受礼金7500元。2021年4月,刘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

二、青树镇青树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杨七州违规收受礼金礼品问题。2015年春节前,时任青树镇青树村主任杨七州在负责青树街道立面风貌整治项目协调过程中,收受项目负责人何某送予的现金1000元、剑南春白酒2瓶、硬中华香烟1条。2021年5月,杨七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退还。

三、原南湖风景管理处主任王少华、吴建德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2016年4月至2017年9月,王少华、吴建德在先后担任原南湖风景管理处主任期间,人事、工资关系均在区文旅局,却违规在南湖风景管理处领取津补贴、报销通讯费。王少华、吴建德二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8月,王少华、吴建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四、湘水镇潘家坝村原党支部书记李俊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20年10月,湘水镇潘家坝村原党支部书记李俊为其子操办婚宴,违规收受该村5名党员及贫困户礼金1100元。2022年3月,李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

上述4起典型案例涉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领取津补贴、违规操办生日宴、乔迁宴、婚宴等问题,既是反复出现的“常见病”,更是易发多发频发的“节日病”。全区各级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全区各级党组织要不折不扣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党风党纪一起抓,惩治腐败和纠治“四风”一体推进,密切关注“四风”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做到反复抓、抓反复。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深刻把握由风及腐、由风变腐、风腐一体的内生关系,坚决查处各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深入抓好“四风”整治,管住管好“八小时”外,对“四风”露头就打,努力在纠“四风”树新风上下狠功夫,让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不断充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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