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区纪委监察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区纪委监委中心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纪委监委中心组由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任组长,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任副组长;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为成员。区纪委监察委办公室(宣传部)作为区纪委监委中心组秘书成员,负责日常服务工作。
二、明确学习内容。区纪委监委中心组要突出理论学习,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学习贯彻中省市的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党纪法规,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所需的专业技能,不断增强日常监督能力、审查调查能力和执纪执法能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
三、创新学习方式。区纪委监委中心组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学习与辅导讲座相结合、讨论交流与中心发言相结合、学习理论与调查研究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学习相结合、室内学习与现场学习观摩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不断提高中心组学习的积极性和实际效果。
四、加强学习研讨。区纪委监委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8次,原则上实行一次一专题、一学一交流的学习机制,重要学习内容确定若干名中心组成员作专题交流发言,中心组成员每年交流发言不少于2次。重要问题的学习研讨,可适当扩大到各部室负责同志。
五、坚持学用结合。区纪委监委中心组成员应根据所学内容,结合工作分工,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和深入的理论思考,每人每年撰写学习心得、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不少于2篇,积极参加研讨交流,理论成果年底由学习秘书保存归档。
六、严肃学习纪律。区纪委监委中心组成员及其它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集体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的,应提前向区纪委监委中心组组长履行请假手续,并告知中心组秘书成员备考。
七、加强检查考核。区纪委监委中心组成员要完善学习笔记、交流发言提纲、心得体会、调研报告等学习资料,自觉接受检查考核,区纪委监委中心组学习秘书要做好学习考勤登记。
八、建立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包括区纪委监委中心组档案和成员个人档案,区纪委宣传部负责做好集体和个人学习情况及成果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区纪委监委中心组的档案内容包括:年度学习计划、学习通知、学习资料、学习记录、中心发言书面材料、学习调研成果、理论成果发表情况及有关文件等。区纪委监委中心组成员个人档案包括中心发言材料、学习笔记、心得体会文章等。
九、加强学习宣传。根据学习内容,宣传部要对区纪委监委中心组学习情况和学习成果及时进行宣传报道,以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带动广大党员干部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