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纪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案件。
3、监督检查各镇、各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纠正县级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
4、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5、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6、会同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以及各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会同组织部门审核、考察乡镇纪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人选和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派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工作。
7、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乡镇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8、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乡镇政行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9、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1O、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镇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行政规范文件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
11、承办市纪委、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党的建设
加强对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和党章党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查处违背党的政治路线、破坏民主集中制、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等问题和各自为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确保中省市委和区委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
(二)严格责任追究,推动“两个责任”全面落实
不断完善分级明责、分类定责、细化落实的责任体系,持续深化“两个责任”清单制、主体责任纪实制、责任落实报告制,持续推行以提认识开展电视访谈、压责任推行“两单一册”、建制度固化工作措施、强督查全程跟踪落实、重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严问责坚持“一案双查”为主要内容的“六步联动”工作机制,运用“五个一”督查法,开展追赶超越季度考核点评,健全完善考评办法,细化量化考评指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认真落实《南郑县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以问责利器促进“两个责任”有效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三)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续深化干部作风建设
深刻领会《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精神实质,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四风”新动向,严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对典型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结合我区实际,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积极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干部日常作风纪律监督,促进作风持续好转。
(四)全面落实监察改革要求,强化党内和国家机关监督
按照中省市纪委的决策部署,做好监察体制改革方案的制定、人员安排和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实现纪委和监察委合署办公。扎实开展区委巡察工作,用好巡察成果。健全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统一管理,完善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其职能职责。
(五)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持续保持惩腐高压态势
坚持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态度,继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把纪律挺在前面,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持续释放反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的强烈信号。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而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种情况同时具备且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相互交织的是重中之重。认真落实“三个助力”要求,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生态环保、市场环境整治,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纠正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六)强化廉政宣传教育,大力营造反腐倡廉良好氛围
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坚持挺纪在前,用严明的纪律和严格的监督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强化警示教育,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反面教材作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立廉政教育基地,引导党员干部培育良好家风,发挥乡规民约作用,营造向上向善氛围。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仅为本级(机关)预算,无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8年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中共南郑区纪委本级(机关) |
2 |
…… |
…… |
……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如图1)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工勤编制3人;实有人员31人,其中行政28人、工勤3人。单位管理的离休人员1人,遗属1人。
(图1)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2.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区纪委本级收入预算合计322.79万元,支出预算合计322.79万元。与上年度收入预算310.44万元和支出预算310.44万元相比,收支均增加了12.35万元,增长3.9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和公用经费标准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区纪委本级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22.79万元,支出预算合计322.79万元。与上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10.44万元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10.44万元相比,收支均增加了12.35万元,增长3.9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和公用经费标准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区纪委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2.79万元,与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0.44万元相比,增加了12.35万元,增长3.9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和公用经费标准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如图2)。
2018年区纪委本级支出预算的支出功能科目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共计322.79万元。较2017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支出310.44万元,增加了12.35万元,增长3.9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和公用经费标准增加。其中:
(1)人员经费272.78万元,与2017年人员经费248.28万元相比增加了24.5万元,增长9.8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
(2)公用经费15.5万元,与2017年公用经费13.2万元相比增加了2.3万元,增长17.42%。增加原因是今年公用经费标准提高。
(3)公车运行费4万元,与2017年公车运行费4万元相比持平。
(4)专项经费30.51万元,与2017年专项经费44.96万元相比减少了14.45万元,减少32.14%。减少原因是压缩项目数量。
(图2)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如图3)。
2018年区纪委本级支出预算322.79万元,按部门经济科目分类,具体明细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251.31万元,与上年工资福利支出227.06万元相比,增加了24.25万元,增长10.6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
(2)商品和服务支出50.01万元,与去年商品和服务支出62.16万元相比,减少了12.15万元,减少19.55%。减少原因是压缩开支。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47万元,与去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22万元相比增加了0.25万元,增长1.18%。增加原因是离休人员工资正常晋升。
(图3)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1.26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本年度及上年度预算均为0元;公务接待费本年度预算1.6万元,与上年度预算数持平,持平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我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接待数量和接待规模,克服业务量增加及物价上涨等因素,将本年度公务接待费预算仍保持在与去年持平的较低水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年度预算19.66万元,与上年度预算数持平,持平原因是我单位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克服车辆年久老化、维修费用高及查办案件数量增加等因素,使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仍与去年持平。
2、会议费预算情况: 2018年会议费预算1.3万元,与上年持平,持平原因是会议数量与规模与去年相同。
3、培训费预算情况: 2018年会议费预算2.3万元,比上年1.53万元增加0.77万元,增长50.33%。增加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需对全体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区纪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合计19.5万元,比上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7.2万元增加2.3万元,增加13.37%,增加原因是公用经费人均标准调增。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拨款形式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区级部门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取暖费、物管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
中共汉中市南郑区纪委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