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处理原则及受理方式如下:
一、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对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做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以下事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不予受理: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需要注意的是:
征地拆迁、劳动仲裁、个人矛盾纠纷、涉法涉诉、环境保护、其他个人诉求等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请到各级信访部门或有管辖处理权的部门反映。
三、处理原则: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应遵循“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处理。
四、纪检监察机关鼓励实名举报
1、检举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属于实名检举控告;
2、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
3、虽有署名但不是检举控告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或者无法验证的检举控告,按照匿名检举控告处理。
五、举报方式: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统一接待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信访举报,归口受理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举报。
举报人可采用来访、信函、电话、网络等方式反映问题。
1、来访地址:汉中市南郑区政府大楼6楼接访室
2、来信地址:南郑区西大街24号 区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政编码:723100
3、举报电话:0916-12388 0916-5412388
4、举报网址:http://shaanxi.12388.gov.cn/hanzhong/nanzhengqu/
微信公众号:南郑纪检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