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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汉中市南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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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作者:    发布于:2022-09-09 08:55    文字:【】【】【

中秋、国庆假期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湘水镇高皇山村文书陈太林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21年9月,湘水镇高皇山村文书陈太林在大河坎镇某酒店为其女操办婚宴,违规收取同村3名村干部礼金。2022年3月,陈太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

二、新集镇罗堰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杨海彦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20年6月,新集镇罗堰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杨海彦违反相关规定,将村集体门面房租金收入1.25万元用于村集体房屋维修及组干部报酬发放。2021年12月,杨海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汉中市泰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安全员邬天成向从事公务人员赠送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7年,邬天成以拜年拜节名义,先后多次向12名公职人员赠送白酒、茶叶等礼品以及数额不等的礼金,共计37.1万元。邬天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7月,邬天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3起案例,既有易发多发的“四风”问题,也有风腐一体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这些案件违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反映出“四风”问题树倒根存、顽固复杂,由风及腐、由风变腐的风险仍然存在。全区各级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谨记腐化堕落往往源于小事小节的失守,把遵规守纪内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将节点纠“四风”树新风与推进清廉南郑建设、开展“作风能力建设年”活动贯通起来,切实扛牢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发挥“头雁效应”,既要严格自律、模范遵守,又要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深刻把握由风及腐、由风变腐、风腐一体的内生关系,坚持节前教育提醒、通报曝光,节中监督检查、明察暗访,节后严查快处、推动整改,深挖背后存在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同时,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把弘扬新风正气同传承节日文化结合起来,大力倡导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等优良风气,以作风建设良好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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