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
中共汉中市南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请输入搜索信息:
当前日期时间
当前时间:
自定内容
南郑区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作者:    发布于:2021-09-30 17:29    文字:【】【】【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胡家营镇高皇村办理村民养老保险业务服务不到位问题2018至2020年,高皇村党总支副书记王东武在负责该村养老保险缴费相关工作期间, 村民祝某系外地迁入户因无参保记录需重新登记才能参保, 其三年缴纳的参保费用合计400元被镇退回到王东武处后,王东武未及时向祝某退还保费,也未告知其办理参保登记相关事宜,导致祝某不能及时参保。王东武为民服务不到位,村支书陈大有未尽到监管责任。2021年8月,王东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大有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二、黄官镇云河村违规收费问题2012年至2014年,云河村在办理该村低保工作中按每户50元的标准违规收取相关村民费用共1200元,主要用于办理低保相关手续及村务支出。该村违规收费,时任村支书杨有华负有领导责任。2021年3月,杨有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牟家坝镇马鞍山村违规收费问题2016年至2020年期间,马鞍山村在办理该村低保、残疾及计生奖扶等工作中,违规向办事群众收取“资料复印费”504元,用于购买村级办公耗材等。同时,该村一组和四组分别以“操心费”“口粮田款”的名义违规向村民收取费用6902元、1300元,主要用于支付村民小组干部报酬、报刊征订及公益支出等。该村及村民小组违规收费,时任村支书余建基负有领导责任。2021年5月,余建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新集镇原华星村违反财经法规问题2009年至2010年,赵玉杰在担任原华星村支书期间,将村级电网改造和配电室翻新项目集资款36700元由其私自保管,期间也未及时向群众公开相关收支情况,直至组织审查时仍未将相关账务向集体移交。赵玉杰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财务制度并侵犯了群众知情权。2021年6月,赵玉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高台镇红旗村违规管理使用集体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8年,该村未将集体收支交镇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2011年10月,该村未经村民会议研究,便将镇政府拨付剩余37.9772万元征地补偿款用于支付村级工程款等,相关收支情况也未向群众公开。该村违规管理使用村集体资金并侵犯了群众的知情权,时任村支书张水生负有领导责任。2021年5月,张水生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5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忘记了为民尽责、为民谋利、为民造福的初心和使命。这些问题的发生,啃噬的是群众的信任,损害的是党政府的形象,侵蚀的是党的执政根基,必须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全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提高站位,履行好主体责任,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立足职责定位,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把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作为日常监督重点,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肃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生态环保等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督促党中央各项惠民政策落地生效,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让人民群众在反腐“拍蝇”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