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4月26日至5月25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供销社党委开展了巡察。2022年9 月15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委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压实领导责任。为切实将巡察反馈的三方面问题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区社党委成立了整改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王宏权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委员杨磊、林英超、王志勋担任,成员为王小丽、王堃、张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玮具体负责整改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督察督办等,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抓实责任分解。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区社党委研究制定了《中共汉中市南郑区供销合作社委员会关于落实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深入分析查找问题根源,逐项落实整改举措,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立行立改、改出成效,确保件件有落实、条条有兑现。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照反馈问题建立整改台账,采取对账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科室负责人和社属企业,进行问责追责,并责令限期重新整改。
二、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截至目前,整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供销社党委制定实施的31项整改措施中,已全面完成28项,还有3项整改工作在持续整改中。
(一)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区委要求的贯彻落实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学领悟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1)区社党委于10月21日召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并立足实际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工作的指示精神撰写了调研报告,班子成员在中心理论学习组会议上开展了交流研讨。(2)加强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利用周例会、“三会一课”、专题党务知识培训等方式加强理论学习。
2.关于“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要求,推动供销工作高质量发展仍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1)省市当初提出的“2020年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基本到达全覆盖”的目标任务,经省市供销系统多次深入调研发现,到2020年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基本达到全覆盖目标难以完成,且不太符合实际,故2021年初市供销社对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工作做出了调整。根据2022年度市对区目标任务书要求,全区在2022年度实现了85%综合服务社村级覆盖率。(2)强化推进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领导,站位全局,结合全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坚决落实区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结合南郑实际,目前已制定完善了全区《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报送区政府审定后印发。(3)完善服务功能,提振服务水平,在乡村振兴中更好的发挥供销合作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作用。(4)立足五大工程,积极争跑中省市项目,已建成元坝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并投入运营。城区供销社已申报省级新网工程冷链物流设施项目1个,充分发挥了供销服务“三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3.关于“防范化解供销风险有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1)加大“一企一策”招商引资力度,盘活资产,建成南海富邦广场二期和城区美声家电商场,完成项目投资4390万元。(2)已将2011年8月以后出台新的关于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政策(即事业人员20个月,公务员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退休费)进行了公示。(3)加快企业托管改革步伐,稳步推进企业托管,以提高企业效益壮大资产,减少负债,化解债务,已将黄官、高台、元坝供销社分别托管给区工业品公司、区土产公司和汉山供销社,按照“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分别核算”要求,规范财务管理,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
4.关于“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
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1)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要求,区社财统股对财务账面借款进行了详细的清理,科学合理设置科目,并建立了台账,实行分类管理。(2)对个人和单位欠款进行了认真清理核实,发放催款单12份,明确时限要求,力争做到应收尽收。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方面
1.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1)强化机关干部学习,于11月14日在区社机关例会上全文学习了二十大报告,坚持以最新理论武装干部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区社党委向班子成员下发了规范填写党风廉政建设纪实手册的函。(2)完善建立了从严治社工作方案,夯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定年度工作目标;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个人聚焦“六个聚焦”查摆问题,建立了问题清单、实施消号管理。(3)对十九大以来,全系统8人先后因违规违纪违法受到处分情况进行了通报,以案说法,以案论纪,通过警示教育,切实提高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廉洁自律意识,党员干部知敬畏、守底线、明红线意识进一步提升。
2.关于“监督机制不健全,监事会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1)调整充实了区社监事会监事,明确了监事会工作重点。(2)经过调研,形成了监事会工作调研报告,建立了监事会监督检查制度等。
3.关于“内部审计不经常,对社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1)区社财统审计股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围绕供销社重点工作任务,参与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绩效评价,事前风险评估、事中提醒监督、事后跟踪监督,确保资金安全。(2)开展了社属企业差旅费专项检查,进一步明确了差旅费报销范围、标准、流程,明确在本区境内(除元、碑二坝)、汉中城区出差,伙食补助费可包干使用。在南郑境外参照南财发(2019)45号文件执行。清理违反差旅费行为,纠正追回超标准发放的差旅费,制定下发了社属企业差旅费发放办法。(3)指导企业规范账务处理,督促汉山供销社将购置办公用品计入固定资产,并建立台账。(4)开展了社属企业租赁合同清理、自查,建立了问题整改台账,纠正了错误,规避了风险。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方面
1.关于“领导班子建设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1)开展了研讨交流活动,10月21日对照区社党委整改方案,主动认领问题,结合分管工作,开展对照检查和批评与自我批评,从要我学到我要学转变,潜移默化增强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全面提升了领导班子对供销业务指导的整体水平。(2)以区社党委向班子成员发放民主生活会提醒函;认真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析问题、剖析原因、提出措施,达到批评--提高--批评的目的,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让民主生活会成为促进团结、共同提高、携手奋进的组织生活会。
2.关于“党建工作仍有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1)坚持从10月主题党日活动开始,深入各自包联企业开展党建指导工作,夯实党建指导责任,督促企业发挥党建领航作用,筑牢战斗堡垒根基;11月主题党日活动为本月过政治生日的党员颁发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学习资料、学习笔记本等生日礼物,让广大党员深刻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和关怀,增强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自觉。(2)党委书记带头为社属企业党员以《中国共产党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为题讲授党课,各党委委员也都结合工作实际,在包联企业支部深入浅出地讲授了党课。(3)以主题党日活动为载体,组织党员干部观看红色电影、瞻仰革命先烈故居等,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4)对个别社属企业召开专题党日活动发放会议补助费问题进行了认真清理。(5)重新印发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流程, 进一步提升了民主评议党员规范化水平。
3.关于“供销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1)持续开展“双招双引”,严格考核,倒逼责任落实。区委组织部已经审批2名干部招录计划,可缓解人员紧缺状况。(2)实行企业托管,按照大社托小社、强社托弱社、强弱联合的思路,优化人员配置,减少运行成本。已经将黄官供销社、高台供销社、元坝供销社分别托管给区工业品公司、区土产公司和汉山供销社,“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独立核算”。(3)牢固树立“靠作风吃饭、凭实绩说话”的鲜明导向,让想干事的人有舞台,能干事的人有激情,能干成事的人有位置。让能者上、庸者下成为全系统选拔用人的风向标,提振干部职工的精气神。先后提拔任用企业领导2人,岗位交流2人。进一步激励了企业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提振了干部的精气神。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继续抓好常态整改。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需要长期坚持的任务,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实现整改工作常态化。
二是继续履行好党委主体责任。提高对落实“两个责任”的认识,深化“两个责任”落实力度,完善保障“两个责任”的落实措施,真正把履行党委主体责任作为政治责任担当起来。自觉履行班子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履行好“一岗双责”,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三是进一步提升巡察成效。将巡察整改工作同全系统综合改革工作相结合,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全系统上下改进作风、加快发展的强大动力,不断完善发展思路,优化发展举措,以扎实的整改成效和良好的工作业绩来体现巡察成果,扎实推进全系统综合改革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916-5512210;电子邮箱:2373632835@qq.com。
中共汉中市南郑区供销社党委
2023年1月12日